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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径悲剧》教案9

类型:初三教案      加入时间:2007年10月26日18:15

苏教版八年级(下)
幽径悲剧
季羡林
作者:江都市第三中学  郭霞
教学目标
1.运用法院开庭的形式,让同学们在庭审的过程中体会古藤之美和对愚氓灭美的现实的痛心;
2.对学生进行关注自然,热爱生命的教育
教学重点与难点:理解文章表达的思想感情和强烈的悲剧效果;利用相关法规维权。
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指导学生收集一些关于法庭审判的知识。
教学过程
第一块:案情分析

教学步骤
教师组织
学生活动
备注
1.
引入:上课之前,一个自称是江都市生态法院法官的人递给我一封信,请我读给同学们听。信是这样写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江都市生态法院的法官,前些日子,我从苏教版八年级语文书上看到了这样一篇感人的文章,名叫《幽径悲剧》,是北大教授季羡林老先生写的,文中反映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在北大燕园里发生的一件愚氓毁掉古藤萝的事情。我看了很感动,于是致电给季老,想为这株古藤伸冤,季老听了这个消息很高兴,想亲自参加庭审,只是岁数大了,诸多不便,好在《幽径悲剧》中写得很详细,既然已被选入中学课本,就想请江都的中学生朋友来替这株古藤说句公道话。同学们,你们愿意吗?”真是太巧了,今天咱们正好学习这篇课文,你们愿意为古藤说句公道话吗?
听讲,当老师提出希望时说:愿意!
 
2.
整体感知:既然同学们都愿意,咱们就先来分析一下案情,不过咱们对于这株古藤认识也是基于《幽径悲剧》这篇课文,那咱们就先来听听季老是怎么说的,听完后说说感想。
 
 
 
 
 
 
 
 
 
 
认真听朗读。
按学生自己的是非观来进行简单的评说,如:我觉得那些愚氓真的很可恶,这树跟他无缘无仇,为什么要这样伤害它?我们一定要为他伸张正义……
多媒体1:配音朗读,老人深沉低缓的语调
3.
分析原告:(1)既然同学们一致要求为古藤申辩,那我们就做好打官司的准备,分析一下具体情况,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我替大家找来一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分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2)请原告上场,(出示一幅盛开的紫藤萝的图片),请问原告,你有什么话说?(稍停)别怕!有这么多人为你撑腰,为你做主,别怕!(稍停)怎么不说话?忘了,你是不会说话的,那就委托代理人为你申辩!谁愿意?
(3)看来同学们都挺有同情心的,要不组成一个“维护古藤利益委托代理小组”。你们商量一下,看看应该从哪些方面来维护古藤萝的权益。
 
 
 
 
 
 
 
 
 
 
 
踊跃举手
 
 
 
思考
多媒体2:模拟法庭形式,有生态法庭字样,有原告、被告及法官座位并配图
4.
(1)分析被告:既然准备打官司就得有被告,你们认为谁来承担被告的责任,说说自己的理由。
(2)你们举手表决,哪种观点更符合。
(3)古人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要想打赢官司,就必须考虑一切可能,谁愿意为被告辩护。
 
(1)生:我觉得应该是愚氓,是他砍倒了藤萝。
生:我觉得应该是北大绿化负责人,因为这件事肯定有人指使的。
生:我认为负责人和愚氓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一、三两种观点都可能被肯定,但不影响分析)
(3)可能没有多少人愿意,可以用鼓励的方式指定一个小组
 
5.
下面就请同学们从各方面(索取与贡献,责任大小的角度)进行讨论分析,然后来汇报讨论结果。
 
 
 
 
 
 
 
 
 
 
 
 
 
 
 
 
 
 
 
 
 
 
 
 
进行讨论并汇报结果,一定要结合原文进行简要分析。
原告:
(1)藤萝之古:幽径与《红楼梦》有联系,而写幽径又是为了衬托古藤萝,幽径藤萝之古有了着落。
(2)地位的不同寻常:与幽径的其他“神奇的东西”相比显得不寻常,而且与燕园的其他藤萝相比,这一棵古藤萝也显得“最有特色”。
(3) 审美价值:“盘曲而上”之形,“蓦地”扑鼻之香,“万绿丛中一点红”之色,“袭入耳内”的蜜蜂声。
(4)内在品质:需求甚少,顽强生长,“既无棚,也无架,枝条攀附在附近的几棵大树的干和枝上”;默默无闻,隐者风度,“根本分不清哪是藤萝叶,哪是其他树的叶子”
(5)顽强的生命力,物以稀为贵:经过了史无前例的十年浩劫,茫茫燕园中,只剩下了幽径的这一棵藤萝了。
被告:
(1)这并不是一棵古树,没有园林部门的鉴定。
(2)攀附在其他树上,阻碍了其他树木的生长。
(3)长在幽径中,没有多少人看,砍掉无所谓。
(4)文革期间砍了那么多更有价值和历史的古藤都没什么,何况是这株无名的藤萝。
多媒体3:原告并配图
 
 
 
 
 
 
 
 
 
 
 
 
 
 
 
 
 
 
 
多媒体4:被告并配图
6.
自由辩护:同学们找的都挺有理的。下面进行自由辩护。
如果气氛热烈,可不必举手,如气氛沉闷,可适当帮助辩论不利的一方,重在调动积极性。
从各自的观点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庭辩。
多媒体5:多媒体1加原被告的简单动作,能看出是在辩论
7.
最后陈辞
学生最后总结陈辞。(上课前进行这方面的指导)
 
教学反思
 
 
 

第二块:休庭审议
教学步骤
教师组织
学生活动
备注
1.
分析写作目的:同学们刚才的庭辩真的很精彩,下面休庭审议。抓住这个机会,咱们看看季老先生写这篇文章到底有什么样的目的?难道仅仅是引起人们的同情吗?
思考并回答:
生:呼吁社会群体爱美护美意识的提高,不能再有类似情况的发生。
生:在文革结束了十余年,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意味着必须消除愚昧,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维护真善美。
生:古藤是真善美的化身,保护古藤就是维护真善美,作者写此文就是为了引起人们对自然的关注和热爱。
多媒体6:舒缓的音乐,配以精彩风景视频
2.
分析作者:那么你认为季老是一个怎样的人?
 
 
 
 
 
 
 
 
 
小结:由同学们的回答,可以看出季老是一个永不放弃揭露悲剧,有矢志不移维护真善美责任的倔强的老人。
在回答的过程中,让学生读出原文并简单分析,精彩部分齐声朗读。尤其是一些精彩的议论。
思考并回答:
生:是个重感情的人,他对自然物的感情,像对人一样,细腻丰富,看到古藤的惨状强烈痛悼,悲哀至极。他爱自然美,爱生命。
生:是个有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的人。
生:是个倔强的老人,有着坚强的决心。
多媒体7:展示季羡林照片
教学反思
 
 
 
第三块:思想引导
教学步骤
教师组织
学生活动
备注
1.
下面请陪审团公布审议结果。不好,忘了选陪审团了,不过我认为这个结果也无需公布了,我相信每个同学心目中都已经有了结果,因为公道自在人心。那么,同学们通过这篇课文的学习,以后该如何对待这些与我们生生相息的生灵?
不再破坏树木草坪,多植树,坚决制止破坏植物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
 
2.
总结:古藤萝的悲剧是整个幽径的悲剧,是燕园的悲剧,也是一个时代的悲剧。悲剧毁灭有价值的东西,但愿它能唤醒无价的善待自然,维护真善美的真情。下面就请同学们将文中你最喜欢的句子背下来,以此来告慰古藤萝的在天之灵。
大声背诵,并积极举手。
多媒体8:继续播放风景视频
教学反思
 
 
 
课后学习:给季羡林教授写一封信,将今天审判的过程及结果告诉他,如果你对课文还有什么疑问也可以向他请教。
 
 
 
 
 
 
 
 
 
 
 
 
 
 
 
 
 
 
 
 
 
 
 
 
附:《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五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对损害破坏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者,要严肃处理。侵占绿地者必须按限期退出。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赔偿损失,追回非法所得财物,同时处以损失费的二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要追究法律责任。
损坏或私伐珍贵名木、有文物价值的树木或稀有花卉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以前本市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者,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1990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02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5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砍伐或移植城市树木。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经审查批准,领取准伐证或准移证后方可进行:
    ㈠一处一次砍伐不满10株的,由市园林局审批。
    ㈡一处一次砍伐10株以上的,由市园林局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㈢除绿化专业部门正常作业以外,需要移植树木的,参照上述规定审批。
 砍伐或移植树木,必须同时提出补栽计划或移植后养护措施,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的, 除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外,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作如下处理:
    ㈠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砍伐数量的3至5倍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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