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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教案及练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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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初三教案 加入时间:2007年3月16日16: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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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 二. 重点、难点分析
知识目标:
1. 积累文言文常用的实词、虚词,扩充文言词汇量,逐步提高文言文阅读能力。
2. 了解孟子的道德主张,领会文章的思想内涵。
能力目标:
1. 强化朗读训练、品味《孟子》散文的语言特色。
2. 把握古人运用具体事例、正反对比、比喻说理的方法,理解作者的观点。
德育目标
引导学生正确选择,摒弃一己之私利,将正义、道义放在首位,明辨是非,永葆善良之心,做一个大写的人。
三. 新课讲解
1. 作家作品
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邹县)人,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教育家,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地位仅次于孔子,后世常以“孔孟”并称。他生活在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中期,政治上主张“法先王”。在孔子的“仁”学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仁政”学说,主张行“仁政”以统一天下,曾游说梁、齐等诸侯国君,均不见用。退而与弟子万章、公孙丑等著书立说。其言论和行动的记载,保留在《孟子》一书中。
此书不仅是儒家的重要学术著作,也是我国古代极富特色的散文专集。其文气势充沛,感情洋溢,逻辑严密;既滔滔雄辩,又从容不迫;尤长于譬喻,用形象化的事物与语言,说明复杂的道理,对后世散文家韩愈、柳宗元、苏轼等影响很大。
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礼智”。本文就是从这种理论出发,阐明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的道理,提出“舍生取义”的主张。孟子认为,如果把生命看得比义更重要,就会做出各种不义的事情来。他对比了两种生死观,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告诫人们要辨别义和利,不要失去“本心”。
本文行文流畅,论证严密;引譬设喻,生动形象;排比铺陈,气势恢弘,体现了《孟子》一书的文笔特点。
2. 正音
箪(dān) 蹴(cù) 苟得(gǒu)
不屑(xiè) 羹(gēng) 死亦我所恶(wù)
3. 通假字
故患有所不辟也——“辟”通“避”,躲避。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辩”通“辨”,辨别。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之意。
——“与”通“欤”,语气词。
乡为身死而不受 ——“乡”通“向”,从前。
4. 一词多义
为 介词 为了 为宫室之美
动词 做 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得 得到 故不为苟得也
通“德”,感激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与 通“欤”,语气词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给予 呼尔而与之
5. 重点句子
①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②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③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④此之谓失其本心。
这就叫作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6. 关于本文的思路:
(1)关于本文的思路:
●文章第一段分为三层。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是故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第三段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
(2)本文的论点是什么?怎样提出来的?为什么不直接提出来?
论点是:“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个论点是由“鱼”和“熊掌”的比喻引出来的。先设比喻而后提出论点,这是因为“鱼”与“熊掌”是人人皆知的美味,而“熊掌”是其中更为美者。二者不可兼得,取其中最美者合乎情理也符合逻辑。由此及彼,由浅入深,引出“生”与“义”的论题来,自然,明晓。
(3)论点提出以后,文章是怎样围绕论点逐层论述的?
●本文首先提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要“舍生取义”,这是全章的论点。然后说明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人都有“欲生而不为苟得,恶死而有所不辟”之心,即“羞恶之心”;又从反面来说,如果人只是欲生恶死,那就会不顾礼义,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因此,重要的是,求生避患不能违背“义”的原则。
●这种“羞恶之心”是人人都有的,只有贤者才不会丧失。为什么有些人会丧失呢?是因为他们为物欲所蔽。例如有人不食“嗟来之食”,这说明他有羞恶之心,可后来却不辩礼义而接受万钟之禄,这就是物欲使他的羞恶之心丧失了。可见,要做到“舍生取义”,就必须使自己的羞恶之心不为物欲所蔽。
●从上述内容的进展层次可以看出本文的逻辑推理十分严密;从鱼与熊掌的比方、不吃嗟来之食和不辩礼义而受万钟之禄的对照,可以看出作者设喻的巧妙。
●文中的比喻、排比的修辞方法,加强了说理的逻辑性。
7. 探究问题:
如何评价《鱼我所欲也》一文的思想内容?
义的价值高于生命,人应该有舍身取义的精神,这一观点在“上下交征利”的战国时代有积极作用,对后世知识分子的精神修养也有极好的影响。如苏武、岳飞、邓世昌、朱自清、闻一多。但孟子“舍生取义”的观点的根据是唯心主义的性善论,他的说理仅止于是否丧失“本心”,有明显的局限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义”的内涵发生了变化。我们现在所说的“义”是指社会公义,“利”指一己之私利,即个人利益要服从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以至民族利益。在当今社会,面对越来越多的诱惑,面对人生的各种考验,我们应该作出正确的抉择。
8. 小结:
孟子以自己的行为实践着自己的人生主张,孱弱的身躯担负着民族的大义。面对散发着孟子生命气息的文字,我们的心中唯有崇敬。舍生取义,这是怎样的崇高与豁达,这是怎样的气魄与壮志;这是男儿舍身报国的壮志雄心,这是中华儿女报效母亲的赤胆忠心。让我们高吟《鱼我所欲也》,谱写生命的壮丽篇章。
9.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模拟试题】(答题时间:30分钟)
一. 基础知识:
1. 《鱼我所欲也》选自 ,作者是 。本文以 和 作喻,巧妙地回答了“人在关键时刻如何作出正确的选择”这个问题。作者认为人人都有所欲,但所欲不可能都得到满足,就要有所取舍,当 与 发生矛盾时,就应 。
2. 解释下列词语:
得兼( ) 苟得( ) 恶( ) 患( )
辟( ) 由是( ) 勿丧( ) 行道之人( )
蹴( ) 不屑( ) 万钟( ) 辩( )
何加( ) 奉( ) 得我与( )( )
乡( ) 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 )( )
是亦不可以已乎( )( ) 本心( )
3. 翻译下列句子:
(1)何不用也?
。
(2)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
(3)呼尔而与之
。
(4)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5)乡为身死而不受
。
二. 阅读:
文段一: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1. 下列句中加点词意思相同的一项是( )
A. 得之则生;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B. 乡为身死而不受;其乡人曰
C. 屋舍俨然;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D.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是亦不可以已乎
2. 翻译句子:
(1)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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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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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此之谓失其本心”中的“本心”指的是什么?有的人为什么会失去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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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古今中外不乏舍生取义的“贤者”,请举出你所了解的一位“贤者”,并写出他的主要事迹或他的一句表明其气节的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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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段二: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孟子《鱼我所欲也》))
1. 解释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的含义。
(1)故患有所不辟也 患:
(2)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是:
(3)呼尔而与之 与:
(4)万钟于我何加焉 加:
2. 下列句子中加点词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
3. 翻译下面的句子。
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4. 请说说画线句子中的“是心”具体指什么?
【试题答案】
一. 基础知识:
1. 《孟子·告子上》 孟子 鱼 熊掌 生 义 舍生取义
2. 同时得到 苟且偷生 厌恶 祸患(灾难) 通“避”,躲避
按照这种方法 不丢掉 过路的饥民 用脚践踏 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万钟的俸禄 通“辨”,辨别 (有)什么好处 侍奉 通“德”,感激
通“欤”,语气词 通“向”,从前 介词,为了 动词,接受 这种
停止(放弃) 天性(天良)
3. (1)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2)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3)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吃)
(4)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
(5)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二. 阅读:
文段一:
1. D
2. (1)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2)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3. 舍生取义之心(或善良的本性);为物欲所诱惑。
4. 示例:(1)文天祥,宁死不降元,“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2)闻一多:横眉怒对敌人暗杀。
文段二:
1. ①祸患,灾难 ②这,这样 ③给 ④增加,益处
2. A(A 转接 B 代乞人;结构助词,的 C 比;在 D 为了;是 )
3. (我)所喜欢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意思对即可。)
4. 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或直接摘录原文“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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