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仲卿也是这场爱情悲剧的罪人 河北省承德县一中 张艳平 我国古代最优秀的民间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通过焦仲卿和刘兰芝的爱情悲剧控诉了封建家长制的罪恶。说起这场悲剧,人们首先想到罪魁祸首焦母和刘兄。此二人当然罪责难逃,但焦仲卿在这场悲剧中也应承担一定的罪责。 焦仲卿处理问题方法不当成为悲剧的开端。焦母和兰芝婆媳关系紧张已非一日,焦母虽是“久怀忿”,但还未至休弃的地步。夫妻久别重逢,向丈夫说说难处、诉诉委屈,这也是初为人妇常有的事。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何况是婆媳矛盾。对于妻子和母亲各自的不满委屈,最好的办法应是“两头隐瞒,两边哄劝”。而他却采取了“兴师问罪”的做法。而且语言直露、粗鲁,丝毫不讲语言艺术。“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试问,这种充满指责的逼问,哪个做母亲的能忍受?更别说焦母这样一个无理取闹的人。他这种看似维护妻子的做法只会让妻子的处境更加难堪。不但无益于解决问题,而且还激化了矛盾。此所谓“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此其罪一。 在矛盾激化后,焦仲卿又虑事不周,从而促使悲剧进一步发展。在母亲的强大威势下,焦仲卿只得将兰芝休弃,送回娘家。分别时,兰芝告诉他“我有亲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兰芝将回家以后的艰难处境这样明白的告诉他,可他却没有什么反应。这时的焦仲卿“仕宦于台阁”,应该说是有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的人,如果他能为兰芝考虑周到点,暂时将她安置在外面,然后假以时日,从中努力周旋,也许事情会有转机,而悲剧也许不会进一步向前发展。可他却没有这样,只是给了兰芝一份难以维护的誓言和无尽渺茫的期待。此其罪二。 关键时刻,焦仲卿的偏狭和偏激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当得知兰芝即将改嫁他人时,他“因求假暂归”。而此前既没见他前来探视,也没见他为改变兰芝命运做过任何努力,虽然分别时有“不久当归还,誓天不相负”的约定。面对受尽委屈、满腹心酸、万般无奈的爱人,他没有体谅,没有安慰,更没有积极的举措,而是连冤带损的刻薄话:“贺卿得高迁”“卿当日胜贵”。多么戳人心窝子的话!难怪兰芝回敬他:“何意出此言!同是被逼迫,君尔妾亦然。”而最不该的是他竟以死相邀。使兰芝放弃了再嫁,而选择了“黄泉下相见”。此其罪三。 在汉代,人们对于女子再嫁并无太多偏见。从太守家的态度上,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对兰芝很看中。焉知她不是即将拥有一份美满的婚姻。一个自己母亲容不下,自己又保护不了的人开始新生活之际,他没有去祝福而是去指责讽刺。最终使这个多情善良的女子放弃了生,选择了死。焉有爱一个人而这样苦苦相逼的。此其罪四。 文学作品都是为一定主题服务的,这一点我们必须有准确的认识。但对于其它因素我们也应有公正客观的理解,尤其是对人物行为的认识和评价。对作品中人物的准确认知有助于指导我们的立身行事。焦仲卿的遭遇和结局确实令人同情,但他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的做法也确实不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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